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企业起诉环保局为何被驳回?
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这是最高法继2014年12月后,第二次发布环保行政案件十大案例。其中,“刘德生诉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入选,理由是,山东省胶州市环保局依法行政,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正确行使了职权,对行政裁量权宽严相济把握适度,有一定示范意义。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山东省胶州市一冷库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也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便正式投入生产,对环境造成了破坏。胶州市环保局对涉事企业罚款3万元,企业法人对此不服,将环保局告上了法庭,最终胶州市和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皆支持了环保局的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环境司法涵盖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通过不同的审理方式和制裁手段共同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环境法治建设。人民法院通过审理环境行政案件,对合法的环境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行为给予有力的维护和支持,对违法的行政行为予以监督和纠正,从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司法在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水塘死鱼谁之过?未批先建遭处罚
2014年4月,山东省胶州市某村庄的水塘出现死鱼现象,接到群众举报后,胶州市环保局调查发现,鱼塘周边的冷库很可能是“死鱼事件”的罪魁祸首。在进一步对刘德生建设经营的冷藏项目进行调查后发现,其所建冷库生产面积200平方米,项目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且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未经验收已正式投入生产使用,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这一冷库正在更换制冷剂,处于停产状态,属减轻处罚情节。胶州市环保局遂依据上述条例第二十八条,并参照《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作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德生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刘德生表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维持原处罚决定。刘德生便将胶州市环保局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环保局处罚适当,两级法院予以支持
针对本案案情,胶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可由环保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参照《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对违法行为“一般”与“较重”阶次的划分标准,因冷库生产面积200平方米,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目》中应报批报告表类别,且因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属于“较重”阶次,应处6万元罚款;但考虑到冷库正处于停产状态,符合“一般”阶次,故被告胶州市环保局决定对原告刘德生罚款3万元并无不当,遂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此后,刘德生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何在?行政裁量权行使合理
当前,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公众最关注的热点之一,面对突出的雾霾、污水等环境污染问题,面对群众对“APEC蓝”、“阅兵蓝”常态化的期待,环保部门如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职权,无疑十分重要。
本案是涉及判断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的典型案例。
行政裁量事关行政机关在法定幅度、范围内如何正确行使职权,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的加快,对行政裁量权的规制显得日益重要。行政裁量权行使得好,有助于行政执法人员更好地服务群众、优化管理,否则,裁量的随意与任性可能导致职权滥用、引发纠纷和矛盾。
近年来,不少行政机关制定了详细的行政裁量标准,执法日趋规范,但徒法不足以自行,规定再严密也不可能囊括实践中的所有情形,也离不开执法人员结合具体情节的科学理解与准确适用。
本案为何能入选人民法院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最高法评价称,本案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涉案冷库属于仓储类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胶州市环保局依据行政法规以及当地有关环保处罚裁量权量化标准,结合本案违法情节,特别在可酌处6万元罚款的幅度下,考虑到这一冷库用于仓储土豆,有季节性因素且调查当时正处于停产状态,故本着从轻处罚原则罚款3万元,体现了对行政裁量权宽严相济的适度把握,有一定示范意义。
被最高法肯定,基层环保部门怎么说?
在采访中,胶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基层环境执法部门,能够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这么高层面的正面评价,从局领导到具体办案人员并没有感到激动和兴奋,相反,心里却存在着紧张和压力。“胶州市每年要查处200余起环境违法案件,每个案子的每个步骤都要求执法人员、案件审查人员认认真真、仔仔细细走下来,可以说,执法过程中的每一道程序、每一条依据都随时准备着被企业聘请的律师拿着放大镜去审查,常常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感觉。”
我们送出去的每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都决定着企业需要承受数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损失,或者有关停、破产的可能。要想使每起案件都能得到合理判罚、公平公正,那么在办理的全过程中就要做到‘滴水不漏’。每一步都得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来办,坚持集体决策,积极请示上级部门,寻求专家支持。”这位负责人说。
在接受采访时,执法人员坦言,企业出现环境违法就必须从严要求、予以查处,但处罚不是目的,也不是环保部门想看到的。“相对于处罚,我们更愿意做服务。”一位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说,“针对企业不懂法、不知情的问题,我们就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进企业。自从去年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以来,胶州市共开展企业环保培训40多场,结合分析本地的真实环境违法案例,让企业经营者知法、懂法,从而主动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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