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季度1214起环境违法行为被立案处罚

一季度,我省环境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全省环保部门立案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214起,处罚金额达6863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12起,处罚金额达1091万元,查封扣押49起,限产停产30起,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44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5起。

据省环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李波介绍,一季度,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配合华东督查中心对济南、东营、滨州3市的空气保障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围绕洙赵新河于楼断面和枣庄市峄城区政府、济宁市任城区电化厂、高新区圣地度假村等14个大气点位,对部分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独立调查,发现山东联合王晁水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发现污水直排口1个。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责成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进行了处理,有效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典型案件

1、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超标雨水违规偷排案。

执法人员检查郓城县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厂区北侧雨水总排口封堵,公司员工擅自用软管将雨水井存水偷排至厂区南侧沟,雨水井存水经取样监测,COD浓度140mg/L,氨氮浓度112 mg/L,分别超标1.3倍和10.2倍。针对郓城县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偷排雨水井存水问题,郓城县人民政府已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环保部门依法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并已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责任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2、巨野润邦食品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案。

执法人员检查巨野润邦食品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实施升级改造,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城市管网,部分溢流至厂区东侧沟,溢流水COD浓度1080mg/L,氨氮浓度35.4 mg/L,分别超标17倍和2.5倍。针对巨野润邦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污水直排问题,巨野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处以顶格罚款10万元。公安部门对企业责任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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