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
青岛路博环保了解到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5日举办新闻发布会,就《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相关具体情况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厅做了详细介绍。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二级巡视员郭大雷在回应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山东建立的“7+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覆盖了全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对控制山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引导产业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进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路博环保由相关信息了解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有下述几方面的特性:
成体系全覆盖。
挥发性有机物系列排放标准共包含8项规范,已全方位覆盖涉及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行业。
各重点行业分类设定排放控制要求,其他VOCs排放行业统一划定排放限值。
有组织无组织统筹监管。
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方式是往往以无组织排放为主,因而规范中除了有组织排放限值之外,还增加了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和要求。
单因子和综合因子相结合,必控因子和选控因子相结合。
规范设定了单项控制指标包含苯、甲苯、二甲苯等,同时设定综合性控制指标苯系物和VOCs。
还应对居民普遍性关注的恶臭污染问题,增加了臭气浓度做为综合控制指标。
为避免稀释排放,增加了排放速率限值。
充分体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特性。
依照行业特性选用不一的控制方式,比如印刷业对印刷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完成专门限制,汽车制造业以单位喷涂面积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做为总量控制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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